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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工涉管有武器罪脫 官接納被告不知情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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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工人2021年涉在居所管有69支箭、電槍、8支伸縮棍等,他接受警方調查下聲稱其女兒赴台灣讀書後,某日他獲女兒告知,某陌生男會到他家擺底至少一個行李箱,故他相信涉案物品應該屬於他女兒。該六旬漢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他經審訊後,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3罪不成立。法官接納被告作為父親,不去干涉已成年女兒的私隱,不足為奇,裁定被告對涉案物品並不知情,所以沒有管有以上物品。

被告張煜球(案發時62歲)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所指涉的物品皆於2021年2月8日在被告位於粉嶺福榮中心某單位的住宅內搜獲。

法官頒下判辭指,案發當日,警方監視男子黃智榮,在他離開福榮中心時截停他,在他攜同的行李箱內搜出可製成爆炸品的粉末,及搜出上述單位的鎖匙;同日警方上門搜查,分別在被告女兒的房間及雜物房內搜出涉案箭、電槍、伸縮棍等物。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則指,他女兒於2020年前往台灣讀書,但房內仍遺下個人物品。某一天,他接到女兒來電,指她的朋友會到家中擺低或拿取物品,其後被告開門予一名陌生男,並將對方帶來的物品放入女兒房內。

法官續分析指,涉案物品分別藏於結他袋、行李箱及黑色盒內,若然它們妥當收埋於房間內,被告更難以察覺或不會產生懷疑,況且每次陌生男出現前,被告女兒都有先行通知。法庭因而接納被告對於涉案物品不知情的說法,裁定他面對的3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