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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mily】區旗徽例法案會問「隨意」棄定義 江玉歡:會睇吓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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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討論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嘅法案委員會噚日召開首次會議,修例目的係盡量與經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保持一致。

過去慶祝回歸、國慶等活動上,好多參與者會揮動國旗、區旗,但活動過後,不時見到附近嘅垃圾桶堆滿被用完即棄嘅國旗區旗。喺新修訂條例,列明「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浩鼎噚日喺會上提出,有關條文未列出罰則,要求官員澄清;選委界別議員江玉歡則要求官員解釋「隨意」嘅定義,若活動後無按指示回收區旗區徽,擔心市民會「用張報紙包住先丟棄」,以免「被隔籬鄰舍篤灰」。

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鍾雅之回應話,「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等條文屬「指引性條文」,若非蓄意而犯係不帶罰則嘅,又話有關條文嘅精神主要需合規格處置用完嘅區旗區徽,「避免市民喺活動後經過垃圾桶就放入去,堆埋咗」,並唔係尊重嘅方法。江玉歡隨即話:「下次有活動我就去附近垃圾桶睇吓有冇區旗。」

政制局:爛咗都可丟

政制局常秘傅小慧再解釋,強調「唔好嚇親人」,「爛咗都可以丟,唔係唔可以丟棄喺垃圾桶」,話條文係提醒市民對區旗區徽要有自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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