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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炸法院3人11月判刑 官指入獄幾乎無可避免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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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當中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早前承認恐怖活動罪,與同案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的20歲女生一同押後判刑,兩人今(27日)連同尚未答辯的24歲男子於高院提訊,其中24歲男子需要於內庭處理事宜,移師另一法庭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於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

被指為案中主腦的何裕泓(現年19歲,下同)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光城者成員郭文希(20歲)則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兩人今由囚車押送到庭,同案另4人早前亦承認交替控罪,分別判囚5年8個月及教導所;另外案中唯一獲保釋、曾是光城者成員的陳凱量(24歲)尚未答辯。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甫開庭表示,陳凱量需以內庭聆訊方式處理一些事宜,但3名被告可一同於10月21日處理求情及判刑。辯方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改為毋須到警署報到,獲法官批准。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另提到,不希望次被告郭文希「有任何不是太實際的期望」,以現有資料「入獄監禁是最有可能,亦幾乎是無可避免」,若郭自認為可獲判非監禁式刑罰,便是「不切實際」。案件原定押後10月21日求情及判刑,陳凱量在散庭後則移師另一法庭處理內庭事宜。其後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改於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