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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400元酬勞販運市值逾170萬元K仔 案發時15歲少年囚11年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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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在梅窩一住宅電梯大堂截查一名15歲少年,並用他身上搜出的鎖匙進入一個單位,檢獲2.6公斤氯胺酮,巿值逾170萬元。該少年今(2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並求情指因家中財政支絀,收取約400元酬勞販毒。法官張慧玲考慮被告年輕易被利用,判被告囚11年,又寄語被告好好善用獄中的時間,不要辜負家人的關懷。

報稱學生的被告張智軒(現年18歲,案發時15歲)承認於2021年6月27日,在梅窩大廈一個單位,非法販運內含2614.4克氯胺酮的3012.5克粉末。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警方在案發單位檢獲19個不同尺寸的膠袋,內含共2.6公斤氯胺酮,巿值171.1萬元,又搜出膠袋封口機、電子磅、手套等工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賺快錢」販毒。警方另發現該單位由一名為黃錦榮(音譯)的人租用。

法官張慧玲引述辯方求情,提到被告的父親當時因傷不能工作,母親則在疫情其間失業,他因家人財政緊絀而犯案,替一名為「阿正」的朋友包裝及運送毒品,每次收取400至500元酬勞。他深感後悔,承諾日後努力讀書,奉公守法。被告又親撰求情信,解釋自己沒接受充份教育,無人生目標而犯案,母親則自責因工作忙碌將兒子交由祖父母照顧,自己未盡管教責任,令兒子誤入歧途。

張官判刑時指,販毒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販毒2.6公斤的毒品可判監19年,被告擔任包裝和運送工作,是重要角色,但遠比主腦的角色為輕,而被告年紀尚輕,容易被利用,故採納16年半的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11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