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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警擲磚判囚三年 官指被告仇警屬加刑因素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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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有網民發起「反惡法大遊行」,案發時24歲青年在銅鑼灣路上拾起磚塊擲向警方,他早前承認暴動罪,今(26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被判囚三年。暫委法官彭亮廷認為,當時示威者高叫涉分裂國家和仇視警隊的口號,令本案情節嚴重,他們公然示意挑戰國家主權、法治及警方,被告仇視警員心態昭然若揭,屬加刑因素。

被告袁展翔(自由工作者)現年27歲。彭官庭上指,留意到案發2020年5月24日的片段,有人揮動美國、港英旗幟,展示「天滅中共」標語,高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以及詛咒警員和其家人,情緒非常激動。示威者無視警告和堵路,令警員擠在一起,被告拾起磚塊並跳起擲向警方防線,當場被捕。

彭官引述求情稱,曾為攝影師的被告無案底,他一時衝動犯案,事後參加「蛻變計劃」重返正軌。辯方提出減刑因素,包括被告沒戴裝備和沒攜武器;本案無人受傷。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前到附近維修電腦,彭官認為此屬片面之詞,不能忽略他於沒下雨的當日攜有伸縮傘、望遠鏡和額外衣服,推論他有預謀犯案,並以維修單據掩飾。雖然案發至今近三年,令被告受煎熬,惟不認為構成延誤。另外彭官檢視腦部掃描報告後,接納被告因本案導致頭部傷勢。

彭官最終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就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因其良好品格和頭部受傷酌情減刑兩個月,終判監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