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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環保署承辦商車輛撞斃男律師 男司機罪脫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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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巴司機前年在北大嶼山駕駛環保署承辦商車輛時發生意外,涉將騎單車的男律師的下肢捲入車底,最終他傷重死亡。該司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26日)於區院受審,法官即日裁定控罪表證不成立;就交替的不小心駕駛罪,法官認為被告當時無超速而死者突然打橫駛過,他不可能預視對方會這樣做,因此同樣裁罪脱。

被告秦家熙(案發時25歲)否認於2021年10月31日危險駕駛一輛旅遊巴,導致男子傅雨康死亡。法官練錦鴻裁定危駕致死罪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但轉為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有表面證供,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法官練錦鴻裁決指,本案有人傷亡是悲劇,雖然意外發生前被告沒有減速但亦無超速,但他已切往另一條行車線,當然他可更小心。考慮到被告無違反交通規則,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並非合理謹慎的駕駛者,被告罪脱。

控方案情指,涉案旅遊巴是承辦商用作接載市民到欣澳廚餘發電廠「O‧PARK 1」參觀之用。當日車上有8名乘客,以時速40至50公里行駛,同一行車線有數輛單車,事主靠左向前。被告隨後駛去另一行車線並減速,兩車距離10至15米時事主突然打橫駛過,旅遊巴將事主下肢捲入車底,被告立即剎車響咹並下車查看,當時事主稱「我好痛呀,求下你移開架車」。被告將旅遊巴移後1至2米,事主未幾昏迷,送院後不治,驗屍報告指他右股動脈被切斷、膝蓋在拖曳時損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