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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容許囚犯取閱機密資料兼助索香煙 前懲教助理遭廉署起訴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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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以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煙。被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後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3歲被告蔡炳燊,案發時任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駐守大潭峽懲教所。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5月1日,涉嫌容許一名單獨囚禁人士操作其職員電子手帳,並取閱儲存其中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另又涉嫌應該名單獨囚禁人士要求,尋找被關押於另一囚倉的在囚人士,並向其索取一支香煙,再帶回予該單獨囚禁人士。

廉署指,被告值勤時獲發一部職員電子手帳,以個人密碼登入懲教署的綜合懲教及更生管理系統。該系統載有懲教署機密資料,包括在囚人士的個人資料、相片、涉案詳情及囚室位置,泄露有關資料會對大潭峽懲教所構成保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