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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破壞港鐵設施及企圖縱火 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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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在港島一帶集結,兩名少年在天后站破壞港鐵設施,及在路上試圖燃燒紙箱。其中一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縱火及企圖刑毁共4罪成立,今(25日)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被告在回歸紀念日此特別日子犯案,容易引起漣漪效應,又稱被告過往無好好接受管教,價值觀有偏差,教導所對他的受益更全面。

次被告黎俊熙(20歲)報稱無業,被裁定2項企圖刑事損壞、1項刑事損壞、1項企圖縱火罪名成立。他有一次刑毀案底,被判入勞教中心。辯方的書面求情透露被告年幼遭父母遺棄,校園生活孤單,他為人貪玩,經常逃學,其後更加入黑社會和吸食毒品,亦因出席率低未能完成職業文憑課程。

報告指被告適合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法官判刑指,被告在眾目睽睽下犯案,以黑衣掩飾身分並用長傘擊碎閉路電視鏡頭、天花光管等,行為無知、自私,罔顧途人安全。被告繼而到路邊試圖點燃紙箱,比刑毁罪責更重。法官考慮被告犯案時只得17歲、其品性、過往行為等,認為他的價值觀有偏差,不適宜入獄,而他能在教導所發展生活技能和重整價值觀,遂判他入教導所。

首被告張世康(19歲)早前承認各一項企圖刑毁、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罪,判囚16個月,他另涉販毒案,總刑期4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