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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涉多宗搶劫案分囚4年10個月至7年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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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9年在何文田包抄截停兩輛車,懷疑車上匪徒打算前往行劫,一度向其中一部賊車開槍,擊中車身,調查後再發現另外2宗劫案與涉案8名男子有關。其中7人承認串謀搶劫罪,個別被告另承認搶劫、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暫委法官郭啟安考慮各被告有預謀犯案,並㩦同牛肉刀等武器到場,有意在有需要時使用武力,今(25日)於高院判8人分別囚4年10個月至7年。

8名被告現年介乎24至36歲,王承志囚7年、蘇嘉俊囚5年、鄭子鍵囚5年4個月、吳聯傳囚5年、余鑫健囚7年、黃歲彰囚5年、周信發囚5年、張承發囚4年10個月。8人涉3宗搶劫事件,首7人被指於2019年12月3日在紅磡串謀搶劫,部分人另管有牛肉刀等武器;鄭再於同日清洗12萬元和一隻名錶的犯罪得益。王及余另涉於同年12月1日在土瓜灣珠寶店搶劫;張涉於同年11月8日在旺角搶劫。

郭官判刑時指,首7名被告全為黑社會成員,有充足計劃犯案,被告曾到場「踩線」,涉案車輛亦套上假車牌,並計劃在鬧巿搶劫價值逾100萬元的貨物,又㩦同牛肉刀及錘,準備使用武力。郭官認為各被告的角色沒有分別,按計劃伙同犯案,雖然遭警方制止,但考慮到一旦成功可帶來的損失甚至傷亡,串謀搶劫罪判囚5年,與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16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另外兩宗搶劫事件,郭官認為王、余兩人以長刀指向珠寶店主,及打破櫥窗破璃,迫令對方就脅,並盜去價值逾120萬元的珠寶,判囚4年8個月;張雖然聲稱收1.5萬元報酬充當顧客,但若非他的協助,劫匪根本無法進入店內,視他的角色與劫匪無異,考慮涉及近460萬元損失,判囚4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