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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意見》重罰網暴 針對組織水軍編造性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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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最高檢官微消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公安部昨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檢察機關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行為,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據《意見》要求,準確適用法律,針對網絡暴力的不同行為方式,分別以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定罪處罰。《意見》指出,基於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帳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此外,《意見》要求,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民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