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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大狀投訴後被炒 事務律師涉「起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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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9歲事務律師涉在社交平台對一名大律師「起底」,昨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及扣留調查。公署表示,被捕男子先後發布74條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及負面評論,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被捕人為59歲男子,於去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facebook及Instagram以8個帳戶披露74條關於事主的個人信息,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照片、所屬律師事務所的網址及身分證副本;而身分證副本上有中英文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及照片;被捕人又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公署調查顯示,被捕人曾委託事主為一宗訴訟案件做法律代表,但只向事主支付小部分費用;被捕人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去年9月收到事主投訴,該事務所其後向事主支付欠款並將被捕人辭退。

委託事主打官司 未付全額

盧廸凡稱,事主得悉事件後報警,而公署昨在港島區,以涉嫌干犯《私隱條例》第64(3A)條,即「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拘捕案中事務律師,相信案件涉私人糾紛,犯案動機有待調查。案中相關法例包括《私隱條例》第64(3A)及第64(3C)條,如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傷害,一經定罪分別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以及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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