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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7歲女童 男警在控方反對下獲准保釋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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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4歲已婚警員涉休班期間於葵涌一個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7歲女童,他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今(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及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指紋校對、DNA檢驗及閉路電視分析,並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以現金兩萬元及人事擔保兩萬元保釋,待案件12月18日再訊,其間須遵守不得進入案發屋苑等保釋條件。

被告梁桂鋒(34歲)報稱警察,他現已停職,今早由警車押送到庭應訊。控罪指控他在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大窩口道88號葵馥苑一個單位内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亵行為。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鄭官最終批准他以現金兩萬元以及妻子的兩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其間被告不得離港,須搬離涉案的屋苑及不得前往該屋苑任何範圍,更改住址前須通知警方,每周報到兩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