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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豪:權力使科技腐化——從JPEX到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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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曾被視為貨幣的未來,但一場JPEX風暴,令不少人一夜驚醒,重新檢視「科技的發展就是進步」的說法。認為科技的進步必然等同整體社會幸福,可以被稱為「科技樂觀主義」(techno-optimism)。但它往往是一個過分單純的假設,在真實世界中,誰掌握了科技的控制權,可以造成天淵之別的差異。

JPEX事件的諷刺地方,是它既是科技進步下的產物,同時為投資者的噩夢,揭露了「科技樂觀主義」的不足。跟在互聯網及網上貿易興起下香港曾出現的「科網股熱潮」性質完全不同,JPEX所代表的並非泡沫爆破。「泡沫」的含意是,事件的性質和方向可以是正確,只是在程度上超越了應有界線,而導致物極必反下的崩潰。惟JPEX事件在本質上已出現問題——科技被誤用,甚至淪為欺騙工具。

JPEX如大台 違背加密幣原意

從建立科技時的原意分析,JPEX事件被定性為騙案的原因並非因為有金錢損失,因巿場一定存在風險,所有投資都有賺蝕、升跌的可能。JPEX是騙局的最大原因,是它違背了加密幣的原意;嚴格來說,它根本不是加密幣。

加密幣的元祖是比特幣(Bitcoin);而比特幣的概念起源,是由真正身分到今天仍然成迷、化名「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於2008年發表的論文。該文中的最重要論點是,比特幣或加密幣的定義特色是「去中心化」,可俗稱「沒有大台」,即不需透過任何中間平台或第三方,而直接交易和買賣。因此一旦出現了如JPEX等大台,加密幣的原意已被打破,特性已不存在,只是電子化的貨幣(digital currency)。

這情况下,JPEX的角色無形中等同傳統的主權國家,用電子科技發行自己貨幣。要知道一個國家貨幣的價值,仍有自己的國力去支持,但JPEX又可以靠什麼去支持其虛擬貨幣?這是為何與它的交易缺乏了一般主權國貨幣的保障,甚至成為一場賭博。

要明白加密幣和傳統貨幣的不同,與「去中心化」的重要性,便要清楚比特幣的誕生背景。在二戰後,全球的主要貨幣本來採用「布雷頓森林制度」(Bretton Woods System),亦即金本位制。這是指貨幣發行量必須跟國家的黃金儲存量掛鈎,防止有國家濫發貨幣,以保障貨幣價值及巿場穩定。可是因為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於越戰中泥足深陷,需大量資金應對,便放棄用黃金來支持發行美元,布雷頓森林制度從此崩潰。這鼓勵了不少國家狂印鈔票,造成通脹,無形中令人民的財富貶值。

JPEX事件的最大啟示

加密貨幣的誕生,就是透過科技來恢復一個類似金本位的制度。真正加密幣的發行量受數學程式限制,不可能濫發。而加密幣的交易,在去中心化原則下,買賣雙方可透過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做需要的驗證,在毋須「大台」或第三方的情况下交易。雖然在科技的外殼下,加密幣看似高深複雜,惟其原意不外乎是仿效黃金,使買賣雙方可輕易及在有保障下安全交易。所以,如今各JPEX的受害人,要透過由它控制的平台才能交易,其實也是完全違反加密幣的原意。

政治學有一名言:「權力帶來腐化(power corrupts)。」而從JPEX事件中,我們應該得到的最大啟示是:權力足以使科技腐化。當科技落入不適當的人的手中,及在缺乏制衡和監管的情况下,即使是相同一樣的科技,本來可以用來保障人民財富的工具,隨時被變作騙財手段。

對以上問題,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學者Daron Acemoglu和Simon Johnson在剛剛出版的新書Power and Progress(註)當中,便有深入探討和分析。他們從歷史個案出發,總共參考了千年的歷史,推翻「科技樂觀主義」的單純思想,提出科技創新不一定帶來整體社會的幸福,包括他們所強調的「共同富裕」(shared prosperity)。相反來說,在歷史中不乏例子和個案,指出科技的進步可以只為社會上佔少數的精英階層帶來利益,一般民眾不單沒有得到利益,甚至在科技下被加倍剝削和操控。問題的核心在於,誰掌握了控制科技發展的權力。

關於科技進步對大部分人帶來痛苦和折磨,該書舉出的重要例子,包括在工業革命發生後首一個100年的英國。在這段時期,工業革命下產生的機械化,主要是為原先擁有財富的資本家帶來更大利益;一般工人生活不單沒有改善,甚至是在水深火熱之中。他們不獨是工作環境惡劣,權利也缺乏保障,童工也是一個嚴重問題。科技未能帶來社會幸福,主要是由於精英的權力壟斷,導致科技主要用於直接取代人力(human replacement)之上,例如軋棉機(cotton gin)的出現,便造成大量工人失業。

建立管治制度 乃當務之急

兩名學者指出,很明顯,科技帶來社會整體幸福或共同富裕並非必然,而是要滿足三大條件。第一,科技必須用在加強人類能力(human enhancement),而非直接取代人類之上,這才可以使一般人有機會分享科技進步的經濟成果。第二,工人或巿民在科技創新過程中,必須有足夠參與和議價能力。第三,社會對於由科技創造的未來要有共同願景(vision)。缺乏任何上述一項條件下,科技可以為人類帶來災難多於幸福。

毫無疑問,AI(人工智能)是當前對人類最大影響的科技,而作者均認為AI並未符合以上條件。很多AI科技如自助收銀(self-checkout)或無人車,目標均是取代人類而非加強人類能力;而在科技的發展及願景上,均是由權貴或科技巨頭壟斷。因此要避免科技被腐化或誤用,無論是JPEX或AI,建立制度促進有效的管治和監管,才是當務之急。

註:Acemoglu, D., & Johnson, S. (2023). Power and Progress: Our Thousand-Year Struggle Over Technology and Prosperity. Basic Books.

作者是美國史丹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等研究中心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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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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