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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熱水虐兒案 同居女友被控虐兒稱當時不知女童傷勢嚴重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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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逼兒子自瀆的前男警承認在浴室用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女兒,時任女友涉未及時帶女童診治,她否認虐兒罪,今(22日)在區院續審。女被告自辯稱,案發當時女兒撒謊稱「叔叔(男被告)叫我唔好搞水掣」,法官陳廣池質疑,女童是否忍受極大痛楚並說謊,被告澄清指女兒沒完整說出事件;她翻看X傷勢照片表示心痛、難受。

男被告F.S.L.(49歲)承認虐兒罪;女被告W.N.M.(33歲)否認虐兒罪。女被告供稱,每天由她替當時5歲女兒X洗澡,於2020年5月,X被熱水燙傷時哭泣,她的皮膚泛紅但未脫皮。女被告知悉X感到極之疼痛,惟傷勢沒想像中嚴重,不知X要送院治理。

控方指出,女被告作為成年人理應察覺浴室內發生事故。不過,女被告引述X只說,男被告叫她不要弄水掣,X亦向社工承認「我自己曳、自己搞水掣」,和男被告說法相同。男被告遭警方拘捕後,X告訴女被告實情是男被告開啟熱水,故X較早時撒謊。

女被告重申,之前不覺得對方曾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抑或是騙徒,她形容自己「好幸運」能結識大律師男友。女被告誤信被告判斷,顧慮X的撫養權等而沒帶X入院,她不清楚X的傷口會否受感染。她又稱X的傷勢日漸好轉,以為X已獲適當的醫療治理。

女被告表示除了曾遭男被告襲擊和性侵,一度說自己被對方非法禁錮,及後改稱受他監察。男被告聲稱認識黑社會主事人,「擺咗啲?仔喺屋企附近」,因此她害怕和不敢擅自離家。直至男被告被捕,女被告亦沒即時沒帶X求醫。女被告將押後至10月17日接受裁決,同日處理男被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