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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認偽造身分欺詐按揭借貸 判囚42個月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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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大角咀海桃灣物業的老婦,遭無業青年冒充其孫兒及聯同另一婦人,藉偽造身分證及以樓契按揭物業按揭借貸600萬元。青年再被發現另洗黑錢共975萬元,他控各一項欺詐罪、管有偽造身分證罪、管有偽造文書罪,以及6項洗黑錢罪,他今(22日)在區院認罪。暫委法官王興偉認為除了認罪之外,不見其他有效減刑理由,就9罪共判囚42個月。

被告楊梓軒(現年27歲)教育程度為中三,曾做搭棚工人及地盤工人,他過往就非法賭博及販毒分別被判罰款及監禁5年10個月,案發前一年獲釋。辯方求情稱被告受損友影響,為了一萬多元而犯案。

案情指,於2021年10月20至28日,友通信貸有限公司透過第三方接到轉介按揭貸款申請。對方稱女事主林琼英為海桃灣某單位的業主,被告是她的孫兒,並傳送了申請貸款證明照片,包括偽造成事主的身分證照片和電費單等。當時有人向友通信貸提供該物業的業權契據,以及授權被告的文件。

於10月28日,被告偕同身分不詳的婦人到辦公室和友通代表簽訂貸款協議。被告以該物業抵押,獲批出一筆600萬元按揭貸款,扣除一萬元法律費用,被告取得599萬元支票。同日,被告要求從創興銀行的帳戶提出400萬元現金,銀行遂向警方報告可疑交易。翌日,被告以物業押記契據作為證明,到銀行提取現金港幣599萬元後,埋伏警員將他拘捕。

被告於錄影會面指,他認識自稱三合會成員及獲委派工作,有人說上述不知名婦人身負賭債,指示被告冒充其孫兒及計劃借貸。惟事主從未授權或申請上述貸款,對此毫不知情,並發現海桃灣物業的業權契據遺失。被告亦被揭發以6個銀行帳戶洗黑錢,短時間內存取上述599萬元及另外9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