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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熱水虐兒案 母親辯稱因疫情和爭撫養權 被男被告勸止帶女兒求診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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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威嚇兒子自瀆的前男警員承認在浴室用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女兒,其女友涉未及時帶她診治,她否認虐兒罪今午(21日)在區院續審。該名女子自辯稱,男被告曾指新冠疫情期間前往醫院危險,阻止她帶女童求醫,又提到女被告和前夫正爭奪女兒的撫養權,若然求診她「唔洗旨意爭到撫養權」,她擔心以後無法和女兒相見。

代號F.S.L.的男被告(49歲)承認交替的虐兒罪;女被告W.N.M.(33歲)否認虐兒罪。女被告作供稱,中五畢業後修讀美容文憑,約於2019年11月在社交平台結識男被告,對方聲稱從加拿大返港,並擔任執業大律師。

於案發2020年5月,女被告供稱,如常替當時5歲女兒X洗澡,事前她試了水溫沒過熱,洗澡期間她去接電話,並聽到男被告大叫「唔好搞水掣」,X則高呼「好熱」。女被告返入浴室見X已被燙傷受驚,男被告轉用冷水將花灑遞予X沖身,隨即外出買藥。女被告表示缺乏醫療知識,只懂坐在馬桶幫X淋身降溫。

女被告續指,男被告以疫情及X的撫養權為由,阻止帶X求醫,她見自稱有專業急救證書的男被告洗傷口和包紮手勢純熟,而且事後聯絡醫生友人,故女被告相信有醫生跟進X傷勢。男被告曾叫她替X傷勢拍照,欲向業主投訴熱水爐故障令X受傷。

女被告透露,男被告案發前稱她的首飾遭「落降頭」,他認識茅山法術並指可請人淨化,女被告給金錢和信用卡予他。男被告亦聲稱是「某社團大佬嘅契仔」,以及刪去女被告的手機聯絡。女被告又指過往曾遭男被告性侵,惟沒有報案,以免令事情變得複雜;她及後始知對方是警員及因盜竊等被定罪。審訊明(22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