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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交通警涉危駕醉駕拒捕 4月被捕周五提堂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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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休班男交通警早前涉酒後駕駛及阻差辦公,因而被捕及停職。警方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涉案男子現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一項酒後駕駛罪及一項拒捕罪,案件將於明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於今年4月2日凌晨4時許,涉案男警駕駛一輛四驅車於登打士街近彌敦道剷上行人過路處,左車尾撞到一支交通燈柱,輕微損毁。巡邏警員上前調查時,發現司機身上有酒氣,並拒絕合作。截查期間,司機突然下車企圖逃跑,隨即被警員追上並制服。追捕期間,一男一女警員手部輕微擦傷,即場檢查及包紮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理。警方事後臨時封鎖部分登打士街。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及阻差辦公被捕。

47歲姓李男子當日涉嫌酒後駕駛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捕,翌日已被停職。據悉他案發前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