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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學生非客戶 大學師生共治乃過氣神話——與梁美芬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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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筆者與梁美芬(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畢業生、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相識逾20年。我們曾一起在城大法學院教書,一起經歷2001年城大種族歧視事件(註1)。當時美芬原本是在放年假,事發後她立即回大學,因此事為受影響同事與當年院長麥高偉(後來創立中大法律學院)對質。

陳年往事跟近年發生的中大管治問題(更換校徽、段崇智完約前18個月獲續約及校董會改革建議)一併審視,便無法不覺歷史事件總是驚人地相似,管治問題又再發生:問題一旦曝光,校長(張信剛及段崇智)同樣缺席立法會會議;當時城大校董會主席及上一任中大校董會主席同樣是梁乃鵬;校董會同樣遭形容為「橡皮圖章」(2002年4月2日立法會會議何鍾泰引述劉炳章;2023年7月28日梁美芬形容大學校董會)。

美芬說:2001年城大出事,校董會中只有特首委任的校董較主動關心事件。當時曾有立法會議員慨嘆,如果校董會早點介入,情况應會好很多。然而校董正職已超忙,還要求他們更積極參與校政管理?談何容易。每次大學發生重大爭端,位位校董都收到「一箱一箱」文件,他們哪有時間、精力細閱?所以,校董會討論便容易由全職的大學領導層實際「帶風向」。

解決大學管治問題 重定教資會及申訴專員角色?

美芬直言:「因為2001年城大法學院種族歧視事件,我們才得知大學不受政府監管。」而通常大學校長又只怕校董會主席(主席在校長續聘問題上舉足輕重)。因此當大學校長與校董會主席太seeing eye to eye,立法會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便要負起監察作用,尤其後者不單負責撥款給公立大學,更與眾大學都簽定了「大學問責協議」。換言之,教資會應更緊密監察協議的落實情况(如大學執行社會責任程度是否達標)。

故此她認為:委任教資會成員成為校董會必然成員完全值得考慮(註2)。針對此刻中大的管治問題,她一再強調:大學管治出現問題,是制度出問題,與學術自由完全無關。改組中大校董會的建議,不是針對任何人。大學及院校做的是教育事業,無論院校是公立或自資(包括私立大學),都要接受監管。

但畢竟校董會決定也好,大學行政也好,始終有人會不滿意,所以一個獨立的申訴/仲裁機制是必要的。例如2002年城大校董會接納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裁定法律學院發生種族歧視,涉事的張信剛及麥高偉事後依然「穩坐官位」。

再看現在中大情况:除了校徽及續約風波,4個警察組織要求段崇智對2019年10月發表的「失實」公開信(他要求須譴責「不當使用暴力或違反人權的警察」)交代責任,段置若妄聞。件件事情都具爭議,亦有校董表達不滿,段還不是安坐校長位?同類事情20年再發生一次,結果一樣。所以,改革校董會的組成是否只是改善大學管治第一步?美芬說:「我一直建議成立跨院校申訴或仲裁機制,或者可以擴大申訴專員的管轄範圍,將所有大學及專上院校納入可調查範圍。」

我讀本科時「好宅」,是一條書蟲。美芬卻是1980年代中大聯合書院學生會會長、學生報副主編及學生會宣傳幹事,挑戰管理層是常事,更過癮是經常深夜通頂批判物質主義、討論社會異化。「後2019年」大學生態演化的另一個重點,是學生會紛紛退出管治。嶺大時任校長在關於修訂嶺大條例的立法會會議上,表明反對「師生共治」(2023年4月18日)。况且,現時香港的公立大學只剩極少數仍有學生會。

她見到校政脈絡中正在消失的學生會,又有否感慨?「學生會是有存在價值的,但現時學生會並不符合社會期望,扭曲了思維及社會價值。停一停、諗一諗也是好事。」此種現象的緣起又是什麼?「與激進政黨有聯繫是原因之一。通識科教育也是。我兩名兒子讀中學時,我親自教他們通識科,我知這學科內容沒有監管,而且扭曲道德觀。因此,即使當時立法會拉布,好忙,兒子問的每個問題我都詳細回答,一個問題也不可漏。與在大學上憲法課完全沒分別。但又有幾多父母可以做到這個地步?」

其實以我所知,台灣解嚴之後十分「推崇」「師生共治校園」,認為這是容讓弱勢大多數發聲的表現。惟30年過去,當年支持學生選出代表參與校政的教授,都開始深切反省現今「師生共治」是否仍可行。1990年代反性騷擾先鋒何春蕤教授就寫過:「過度簡單的民主、平等概念」促成了「校園民主後的各種亂象和惡果」。

我的觀察是,流行於學生的這種粗疏民主平等觀,令很多學生不問情由貶視尊重師長意見,例如勸他們不要胡亂轉貼網上言論,就有學生說老師實行「白色恐怖」,明顯就是亂扣帽子,根本就是偷換概念。可是這名老師為免麻煩、教學評分被拉低,選擇收聲(註3)。

這現象會否緣於現在很多大學要爭學生,已視學生為client,一直縱容(美其名尊重)學生?「我最反對把學生視為客戶」,美芬說:「我現在仍會請學生回家食飯,談天說地,無所不談。我教了30多年書,(覺得)師生情誼是特殊的。我希望(老師是)可以令學生才德兼備的。」

國安(法)教育不是硬銷 不搞形式主義

聽着美芬分享對當老師的期盼,我一方面妒忌地訕笑她堅持初衷的童真,一方面又感嘆近期發生的迎新營醜聞。美芬說:「過去迎新營是重頭戲,是用來介紹大學文化及傳統的。現在則是『冇咗底線』。」是故,強調法治的國安(法)教育更顯重要。她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因「感激」刺警後自殺的梁健輝而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為例,說明「國安(法)教育就係要令學生知道法律及道德的底線。大學當然亦有責任令學生認識(與國安)相關的法律」。

現在很多大學管理層人員十分擔心某些學生活動,例如學生組織寫信慰問獄中犯了暴動罪的囚犯會否構成「軟抵抗」。美芬表示:「前提係,只要不犯法的,都可以做。但做什麼事都有一條底線。國安(法)教育就是要先令學生明白,為什麼要有法律?什麼是國安?為什麼要有國安法律?」

美芬立法會的同事又曾說:以multiple choices(簡稱MC)評核學生的國安教育表現太兒戲。「我同意呀。很多時候,做MC只是學習刪走錯的答案。為什麼要知道哪些是錯的答案?寫篇文較好。」

我同意又不同意,對法律系學生來說,寫文是piece of cake,但對念理工科的學生可能完全不易。我於是建議拍短片(譬如宣傳國安的短片)做評核。美芬笑了笑:「只要主題是解釋為何一個國家一個社會要保護國家安全便可以。」

又有人建議要鼓勵大學生加入制服團隊,或每個大學院系各自在現有課程另加涉及國安的課程(如極地安全、核安全)——我還未講完,美芬便說:「(這)太形式主義、太碎片化。教育不是硬銷。」

我指出現時推行國安(法)教育的困難:不是每間大學都有教法律,而且要在緊密的課程外再教國安(法),老師及學生都可能身心俱疲。她建議「拿一學分出來教國安(法)教育。不用總是說拘捕、刑罰這些太技術的東西。這一學分的價值就係令學生在法治、憲法及《基本法》的脈絡下了解國安」。不幸的是,學生似乎只對「這個情景下這樣做事會否犯法」有興趣。她說「這又太機械式了」。同意——法律不斷成長修訂,案例又日日新鮮,一本通書又如何用到老?明白法律背後理念,才是王道。

後話

於教師節與美芬在立法會大樓談大學教育,十分切題。對話充滿痛苦憤慨的老戰友緬懷(2001至2002年於城大法學院上班,每天都是打仗)及對教育理想的浪漫執著(於大學教育已市場服務化的今天,還堅持與學生課餘交流)。可能,這種經過困難鍛煉而成的義氣風骨及死不言悔的愚蠢堅持,正正就是今天改革大學教育管治必需的。

註1:2001年城大法學院決定不與7名亞裔教員(我是其中之一)續約,理由到現在仍是一個謎,因續約評核表格是空白的。領導層由於無考慮涉事各人的中文學術著作,被指種族歧視。在輿論壓力下,城大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於2002年8月舉行為期兩周的公開聆訊。委員會最終裁定事件構成種族歧視。同年12月,校董會主席梁乃鵬在立法會表示校董會接受委員會報告,但不會重新審視不續約決定。由於當時立法會未通過《種族歧視條例》,各人未能透過法庭要求賠償。

註2:對談後我與一名教資會成員提及美芬的建議和見解,他固然贊成美芬的看法及分析,惟提出亦可考慮委任教育局或教資會高級職員做校董,「始終教資會成員正職也忙,也已出任其他公職」。

註3:一位資深法律教授最近跟我說「根本就不應讓學生評估老師表現。他們有不滿可以投訴。(現在的情况是)沒姓沒名的評低分,所涉事情又無詳情。之後,老師就要準備一大堆文件向高層解畫。公平嗎?」

作者是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嚴元浩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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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