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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虛報還款額騙「遮仔會」貸款 警長囚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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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7歲男警長債台高築下,兩度虛報每月貸款還款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合共16.5萬元貸款。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還押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被告生活奢華,喜好旅遊及品嘗美食,有賭博習慣,10年前開始借貸度日。被告須為其行為負上法律責任,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適合,判入獄3個月。

奢華愛賭 借貸度日10年

被告黃栢倫(47歲)1998年加入警隊,2015年升任警長,因本案停職。辯方昨求情稱,媒體報道事件後,被告的朋友及同袍與他保持距離。被告知法犯法,感到愧疚,警長一職及長俸恐怕不保,但他沒有放棄更生,透露日後會改行成為駕駛導師,繼續服務社會。被告事後已償還涉案兩筆貸款。

求情稱遭報道後被疏遠 料失業

徐官判刑稱,被告身為警察,應以身作則,遵守法紀,如實申報,但他蓄意持續欺詐「遮仔會」。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愛賭馬賭波,貪玩好食,導致欠債纍纍,現感後悔及羞愧。徐官考慮涉案金額、被告背景、認罪及過往工作的嘉許信後,酌情減刑後判囚3個月。

每月還貸近4萬 申報5000

控方案情指出,情報顯示被告生活奢華,與收入和財政背景不符。首罪發生於2017年間,被告向「遮仔會」報稱每月貸款還款額為9000元,但調查後發現,被告欠數間財務公司共67萬元,每月還款額2萬多元。次罪發生於2019年間,被告再度申報每月貸款還款額為5000元,實則欠下財務公司共137萬元,每月還款額近4萬元。

【案件編號:ESCC1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