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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天下制裁」集會 襲警加刑 3人暴動囚40至5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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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0年1月19日,由劉頴匡擔任發言人的民間集會團隊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警員與集會者衝突,4名警員被襲。3名男子否認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暴動和蓄意傷人罪不成立,另外兩人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一人,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認為示威者針對警員施襲屬加刑因素,監禁是唯一選項,判3人監禁3年4個月至4年10個月。

被告依次為中大生李旭熙(現年23歲,下同)、運輸工陳國榮(38歲)及學生黃家熙(21歲)。李、陳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兩人其後被判前項罪成、後項罪脫,陳開審前另承認各一項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即共兩項暴動及一項蓄意傷人罪成。黃家熙則承認暴動罪。同案被告劉頴匡的控罪獲存檔法庭,楊皓泓早前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張官判刑時表示,案件源於現場人士不滿警方中止集會,有份施襲的李、陳均知悉警員的身分,再包圍警員施襲,張官認為本案不屬「私了」,但針對警員施襲仍是加刑因素。

量刑起點57月 年輕認罪減刑

張官續指,案中參與人數不多,但大部分穿深色衣物和戴口罩或面罩,明顯因知道正參與違法行為,需掩飾身分,而長江中心及遮打花園兩場暴動分別歷時1分鐘及3分鐘,時間短暫,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領導角色。

張官以57個月為兩項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其中李、陳均有實際參與暴力行為,刑期上調3個月,考慮李年輕,減刑兩個月,總刑期58個月;至於陳另承認的蓄意傷人則以54個月為起點,考慮他認罪、同意大部分案情等因素,再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57個月;黃案發時僅17歲,現年21歲,超過判入教導所的年紀,張官考慮他年輕及認罪,減刑至監禁4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46-8/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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