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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多區塗「六四」 判160至200小時社服令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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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女去年六四凌晨時分利用自製的「六四」字樣噴漆模版,在九龍多區的公共設施塗鴉。3人早前承認共8項刑事毁壞罪,裁判官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及報告正面,判他們社會服務令160至200小時,並特別叮囑第2次干犯同類罪行的男被告,若下次再犯便要判監。

3名被告分別為男子楊源碩、女子吳嘉倩,及女子陳鈺喬,同為22歲,其中楊和吳為情侶。案情指3人2022年6月4日凌晨1時至2時許,一同於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花園街附近,以噴漆損壞公共設施。

裁判官上次押後案件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表示已向各人解釋報告內容,當中顯示他們均有良好背景和穩定工作,沒有不良嗜好並有悔意,冀法庭採納建議判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情有一定嚴重性,3人在多處刑事損壞,其中楊源碩為第2次干犯相同罪行,但考慮辯方求情、被告認罪等因素後,決定酌情給予機會,判楊200小時社服令,並提醒他不要再犯;吳及陳則同判16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