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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將軍澳私了便衣警 兩青年禁錮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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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期間有便衣警員疑遭「私了」,4人早前分別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傷人等罪,其餘一男一女不認罪受審,女被告昨在區院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脫,兩人其餘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4日判刑。

被告女學生盧嘉欣(21歲,案發時,下同)及男電腦程式員雷藝佳(23歲)均否認非法禁錮罪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盧另不承認非法集結罪,雷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罪。

辯稱調停 官指沒令事件降溫

兩人被控在唐明街公園外非法禁錮警員6191,辯方稱盧在場僅做「和事老」調停各方;李官引述片段顯示,有包圍警員的人說有防暴,盧稱「無時間啦,唔好再嘈」,有人持槌子及惡意對待警員,要求查明其身分。

李官指辯方說法牽強,現場壁壘分明,若有人調停會遭質疑,認為盧沒令事件降溫;而且盧獲提醒戴好口罩,故認為她有份脅迫警員。不過,盧一度拉下口罩,就她是否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李官認為有商榷之處,盧使用蒙面物品罪脫,其餘兩罪成立。

至於辯方爭議雷藝佳是否片中的疑人,李官稱疑人當時與另一女被告同行,承認事實亦指雷和該女被告有通訊紀錄,可見兩人認識。雖然辯方稱雷是「護花使者」,但李官指他曾腳踢警員,緊隨及保護該名以槌施襲的女被告,其間戴口罩,因此裁定他4罪成立。

【案件編號:DCCC 431至433等/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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