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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領館須申報本地僱員 外交官:近內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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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北京去年要求駐港外國使節申報新購置或租賃物業後,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前日向外國駐港總領事館發信,要求領事館申報現聘用的本地僱員資料,包括身分證號碼及香港住址,並在下月18日前提交至港府禮賓處。根據禮賓處表格附註,當局是根據相稱性(basis of reciprocity)原則及國際通行做法收集資料,而所得個人資料會按需要或會交給相關政策局、部門或機構的代理人,以行使管理領館本地僱員的職能。

美領館拒披露內容 歐盟辦拒評

中方及港府禮賓處昨截稿前未有回應有關事宜。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回應,基於慣例,不會披露外交函件內容。歐盟駐港澳辦事處稱,正小心研究事件,現階段無法評論。據悉,有駐港領事館將尋求該國政府法律意見,研究《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下的安排。

申報資料包括住址身分證

公署發出的外交信函稱,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國際通行做法,要求領事館申報本地僱員資料。據悉,領事館須填報僱員的姓名、職銜、聘用日期、住址、身分證或旅遊證件號碼、國籍,並提交身分證或旅遊證件副本;禮賓處表格亦列舉職銜的例子,包括秘書、翻譯員、教師、文員、廚師、司機、校工、園丁、保安等。

在新安排下,申報要求涵蓋僱用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持任何簽證的非永久居民;若領事館聘用或解僱本地僱員,須在15日內通知政府禮賓處。

香港目前容許駐港外國使領館在本地聘請人員,而在中國內地僱員,外國使領館一般須經中國外交部轄下「外交人員服務局」招聘。有不願具名的駐港外交官形容,新安排令「香港更接近內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