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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指在場壯聲勢 圍魏救趙6人囚47至6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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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分成17宗案件處理。其中一案兩人承認暴動罪,4人不認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全部6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11個月至5年3個月,為油麻地暴動案第11宗審結的案件。法官指暴動情節嚴重,示威者一心與警方對抗,雖無證據顯示各人有實質作為,但他們透過身處現場壯大聲勢。

被告依次為梁少明(49歲,現年,下同)、謝建樂(27歲)、黃家榮(23歲)、張創發(34歲)、郭傑超(23歲)及劉思彤(29歲)。

有被告求情稱曾考警察

暫委法官陳慧敏引述辯方書面求情稱,梁少明積極參與義務工作,謝建樂過往曾代表香港參加排球比賽,黃家榮及郭傑超分別為科大商學院及中大理學院畢業生;張創發曾投考警察,因體能不合格未被取錄,現於軟件工程公司工作,他原本與女友拍拖10年,案發後分手;劉思彤年幼時有專注力不足,憑努力考入中大工商管理系,案發後考獲8級鋼琴和聲樂證書,打算獲釋後赴外地繼續進修。

陳官判刑表示,本案是極為嚴重的暴動案,高峰時逾2000人集結,有預謀參與並懷有共同目的,一心和警方對抗;他們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多組街燈、欄杆損壞;有大廈保安員見濃煙攻入以毛巾塞着門縫,顯示參與者對他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陳官指若非警方制止,暴動不止維持40分鐘。

案發時年輕 兩人酌情減刑

陳官不接納本案延誤,個別被告經常做義工亦不構成減刑原因,又指被定罪後才有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他們犯案前便應顧及後果,暴動罪適合以6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不認罪4人在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黃郭二人案發時年輕,均獲酌情減刑。陳官判處謝及張各監禁5年1個月;黃判囚5年;梁另管有雷射筆共判囚5年3個月;預審前認罪的郭及劉則分別判囚3年11個月及4年。

油麻地暴動案213人 暫八成定罪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庭外表示,本案為第11宗審結的油麻地暴動案,連同本案,213名被捕者中有165人已定罪,6人判入教導所,137人判囚29至64個月,其餘22人正等候判刑。翻查資料,已審結的案件中有兩人罪脫。

【案件編號:DCCC 574/21】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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