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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6歲受虐不願披露 社聯倡免強制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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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23類專業從業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罰款5萬元。社會服務聯會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提到,為讓專業人員以兒童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清晰了解豁免界線,且免除青少年求助顧慮,建議加入條文訂明3個特定情况可豁免舉報,包括當接近成年階段的青少年自行披露受傷但不願被舉報,專業人員可豁免舉報。

社聯引述業界觀察指出,要取得近成年階段青少年信任以處理受虐創傷,尊重意願至為重要,參考外地法例列明豁免做法,建議若由年滿16歲、沒智力障礙及有能力作出知情決定的受害人自行披露傷害,且受害人要求專業人員不可向他人披露,便可豁免舉報。其餘建議豁免舉報情况是當兒童或施虐者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將因舉報受威脅,及當社署或警方已知悉個案。

社聯又指舉報者或擔憂被解僱、歧視或報復而猶豫舉報,惟草案未完全採用諮詢文件建議,包括強制舉報者的僱主或主管不得因其舉報解僱、歧視或報復,故建議加入條款。

社聯認為要令專業人士安心舉報,同時保持有需要者求助信心,必須有清晰舉報門檻、免責辯護及為舉報者提供足夠保障;舉報指引、培訓、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等配套需因應立法就位,促當局擬訂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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