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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拆寮屋遭塌牆壓斃 屋署地署稱涉案屋不受管 工權會指說法奇怪 如無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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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元朗田寮村上月19日有工人清拆寮屋期間被塌牆壓斃,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稱,該寮屋屬豁免管制屋宇,拆卸前毋須獲屋宇署批准;負責管理寮屋的地政總署稱,該構築物已因違規擴建被取消寮屋登記紀錄,寮屋管制政策並不適用。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須清拆的構築物不受監管說法奇怪,舉例拆除僭建物時亦須聘請合資格承建商,形容寮屋拆卸如「無王管」。

《建築物(拆卸工程)規例》訂明,拆卸工程須指定由註冊專門承建商負責,亦要事先遞交圖則並獲屋宇署批准。不過屋宇署稱,涉事寮屋於1982年前已存在,建築尺寸並無超逾《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訂明規定,屬豁免管制屋宇,不受《建築物條例》部分條文及附屬規例規管,但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清拆工程安全。

地署:毋須批 屋署:已撤登記

本報向地政總署查詢寮屋拆卸工程要求、須否事先審核,未獲正面回覆,署方僅提及已登記寮屋的佔用人只交回通知書便可按照通知書規定展開修葺或重建工程,毋須事先獲准。

專家料個別事件 倘修例複雜

蕭倩文形容兩部門似推卸責任,不同類型建築物的工程理應以相似門檻規管,例如聘請合資格承建商,一方面可確保有專業知識,如有違規亦可追究。結構工程師倪學仁稱,有關拆卸要求由地政總署提出,難要求業權人再另外申請拆屋,署方某程度只關注業權人交還土地,實際上無條例、無權力規管拆卸過程,如要修例情况複雜。

他說,寮屋在多年前興建,結構多變,但多為一層高,拆卸風險較市區多層大廈低,相信個案是個別工人不夠專業所致,如統一由地政總署清拆,則要考慮成本問題。

事發上月19日,40歲男工人拆除田寮村123號寮屋時,用一條木方將牆頂住,惟約1米乘2米牆壁突然倒塌壓斃工人。地政總署早前稱,該寮屋2020年被取消寮屋牌照,業權人去年10月清拆部分違契構築物,今年8月初通知地政處將清拆餘下違契構築物以解除「釘契」。署方表示,2020至2022年按年分別就私人農地違契搭建物發出580至945封警告信,今年首半年則發出507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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