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外勞難處理勞資糾紛 工權會促延離港期限

發佈於

【明報專訊】政府近期擴大輸入外勞,工業傷亡權益會關注外勞來港後保障,預料一向為「重災區」的建造業及運輸業,工傷數字將隨輸入外勞而上升,又關注不少外勞即使被僱主剋扣休息日及薪金,只能忍氣吞聲,有工傷亦不敢呈報,一旦被解僱亦最多只能留港14日,處理有爭議的勞資糾紛有一定困難,促當局延長終止僱傭關係後14日離港期限。工權會亦出版小冊子方便外勞了解權益。

有外勞遭扣半份糧 放完病假即炒

2017年香港一家護老院內,來自惠州的張女士幾乎沒休息就開始幫行動不便的長者洗澡,還要兼顧洗衣及餵食。原本滿心期待來港打工,但招工時承諾的月薪1.2萬元,在她抵港後只剩6000元,還被僱主要求保密;一次因攔截院友而受傷,兩個月工傷病假結束、復工之際突遭解僱。

氣憤難平的張女士報警卻無果,繼而翻查招工小冊子,期望從中找到能幫助自己的政府部門,「我什麼都不了解,打電話不停去問人,可以去哪裏坐車,坐到哪裏,哪裏下車」。她最終找到勞工處,2018年與僱主對簿公堂。工傷期間解僱員工須承擔刑責,僱主最後被罰8000元。她其後在法援幫助下成功向僱主民事索償,惟胸口工傷令她留下長期病痛,無法再做粗重工作。

工權會幹事劉家樂表示,張女士只是受剝削外勞的縮影,擔心在沒足夠保障下輸入外勞,只會令他們淪為香港僱主的「廉價勞工」。該會總幹事蕭倩文亦關注,外勞公餘時間遇意外受傷是否受保險保障,而外勞被解僱後將失去留港身分,處理有爭議勞資糾紛時有一定困難,大多數需再次在內地申請通行證方可來港。

出簡體小冊子 整合勞工條例助了解權益

工權會出版《外勞打工有法——簡易工傷及勞工法例指南》,以簡體中文整合勞工條例,方便外勞了解自身權益。該會亦建議當局增加理論及實踐方面的培訓時數;勞工處加強突擊巡查及嚴厲執法,審批個案時把關好外勞的保險保障是否足夠;以及延長終止僱傭關係後14日離港的期限。

本報就延長外勞在終止僱傭關係後需14日離港的期限、外勞在工作時間以外受傷有何保障,以及會否增設外勞工傷數字查詢勞工處,處方回覆稱,若外勞因特殊情况需延長逗留期限,可向入境處申請。就個別個案是否屬工傷及僱主須否負上僱員補償責任,需考慮個案事實和具體情况,不能一概而論,但據《僱員補償條例》,外勞受僱工作期間因公遭遇意外致受傷或死亡,僱主一般情况下須負補償責任。而勞工處會以同樣程序處理本地僱員及外勞的工傷個案,故無保存外勞工傷數字。

勞工處又稱,僱主須安排輸入勞工抵港後8周內出席該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勞顧會委員或其轉介的職工會代表可參與簡介會,向外勞傳遞僱傭權益信息及派發工會資料單張。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