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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多次強姦非禮繼孫女判囚13年 庭上透露被告親屬曾要求事主助求情 控方稱嚴肅處理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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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裝修工人被指4年間在住宅內多次強姦及非禮當時年僅6至10歲的繼孫女,包括指插肛門及觸摸私處等,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兩項強姦罪及3項非禮罪成。被告今(14日)於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胡雅文斥被告利用祖父的身份,侵犯繼孫女以滿足一己性慾,判囚13年;庭上另透露被告親屬曾要求事主為被告求情,控方明言會嚴肅處理。

被告S.H.S.現年70歲(案發時57至62歲),被控於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間,兩度強姦以及三度非禮年約6歲至10歲的X。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指,X透露繼祖母的姊妹曾要求她為被告寫求情信,指自己已原諒被告。林曉敏強調上述行為是「在傷口上灑鹽」,並厲聲朝著親屬席表示控方和警方定必嚴肅處理。法官則指對事件震驚,但不會猜測是被告教唆他人這樣做。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提到被告指責X誣告他,他亦不滿兒子娶了帶著女兒再婚的妻子,不視X為親人,只疼錫後來出生的親孫女。報告判斷被告無孌童癖,對女性有敵意及扭曲的性觀念,重犯機會偏低;X的創傷報告則顯示她有創傷壓力後遺症,有自殺念頭。她多年來沒求助是害怕被遺棄及令家庭破裂,不想曾離婚的母親再次受傷,她不視自己為家中一份子,認為自己消失才能讓家人幸福。X的母親則自責未能保護年幼的女兒。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X相差50歲,侵犯當時脆弱不能保護自己的X,並採納12年為兩項強姦罪的量刑起點,另3項非禮罪則分別以兩年半及三年半為起點,5罪最終總刑期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