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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方:休班穿制服須處長批 保管有嚴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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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賴子樑案發時駐守荃灣警區,其間攜帶警察制服前往沙田一間酒店,換上制服干犯性罪行。警方就制服保管的查詢回覆稱,警員妥善保管裝備和制服有嚴格指引,軍裝警員只有當值時才可穿制服;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警員須獲警務處長批准才可穿制服。警方表示,如證實有人員違反紀律或內部守則,定必嚴肅處理。

有前線警員表示,每名警員有夏季及冬季制服各3套,一般下班時將制服掛於更衣室的衣架,由洗衣房派人收取和清洗,一般不會帶走。

警官稱一般放警署 無禁帶走

另有資深警官表示,大部分人當值後會將警服存放於警署,由「後生」協助洗燙,但亦有少數人自行清潔,並非不可以帶回家。該警官又稱,身穿警服的同袍不可影響警方形象,否則有可能接受內部調查。

庭上透露,被告賴子樑教育程度為中六畢業,2018年12月加入警隊。擔任警長的上司替被告撰寫求情信稱他認真工作,家人則讚他善良正直,案件令他的「畢生警察事業夢」毁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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