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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穿制服偕少女開房 休班警認罪囚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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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已停職的28歲男警員,在酒店房間換上警察制服嘗試和15歲少女性交但無法勃起。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於法庭存檔,判囚16個月。法官斥他利用警員身分犯案,守法意識薄弱,但相信他只是警隊「極小撮害群之馬」,警隊仍是專業的紀律部隊。

求情稱對方倡穿警服

官:佢要支槍都畀?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賴子樑(現28歲)沒有戀愛經驗,感情上猶如「初哥」,他當時真心願和事主X交往,亦沒利用警員身分犯案;不過X案發時不足16歲,「成件事真係早咗啲」。辯方形容X在性和感情上「有相當經驗」,X亦對警員「情有獨鍾」,喜歡穿警隊制服男子,故要求被告穿上制服性交。

暫委法官鍾偉強批評,被告犯案時並非當值,穿警察制服和X發生性行為,「咁唔係利用職權,唔係用警隊equipment(裝備)協助犯案咩?」辯方承認被告行事愚蠢,重申是X提議被告穿上制服。鍾官聞言稱「更加唔得」,「唔通個女仔要支槍都畀?」鍾官又稱,警隊制服理應用於執行職務,被告將制服帶去酒店討好X,正是利用警員身分犯法。

鍾官認為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利用警員身分是加刑因素,他帶警隊制服到酒店旨在取悅X,達至自己目的。鍾官又說,被告明知X有男友仍犯案,可見他不是一時鹵莽,而是有詳細計劃。

官指近年青年守法意識差

鍾官提及,近來社會出現令人憂慮的現象,年輕人守法意識薄弱,犯錯前沒考慮後果,「直至東窗事發要承擔後果,才知道為時已晚,但大錯已經鑄成,就後悔莫及」。本案而言,鍾官稱被告擁有近3年執法者經驗,仍有此問題,令人憂心。

案情指被告2021年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X,並帶X到沙田帝逸酒店一房間。其間被告換上警察制服撫摸X,兩人各自脫去衣服。被告吻X乳房一段時間,其後戴上安全套嘗試性交,但無法勃起。被告曾以手指插入X陰道,以手機拍照和拍片。

翻查資料,同案警員被告姚燕武(29歲)、吳星熠(28歲)擬不認罪,案件排期開審。

【案件編號:DCCC 9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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