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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裝修工姦繼孫女囚13年 親屬曾着事主求情 控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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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屆七旬裝修工人涉於4年間在住宅多次強姦及非禮當時6至10歲的繼孫女,包括指插肛門及觸摸私處等,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他兩項強姦罪及3項非禮罪成。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胡雅文斥責被告利用祖父身分,侵犯繼孫女以滿足一己性慾,判囚13年。庭上透露被告親屬曾要求事主為被告求情,控方表示會嚴肅處理。

被告S.H.S.現年70歲(案發時57至62歲),被控於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間,兩度強姦及三度非禮年約6至10歲的X。

事主感遭摧毁 母自責未護女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稱,X透露繼祖母的姊妹曾要求她為被告寫求情信,聲稱自己已原諒被告。林曉敏強調上述行為是「在傷口上灑鹽」,並厲聲朝着親屬席表示控方和警方定必嚴肅處理。胡官稱對此感震驚,但不會猜測是被告教唆他人這樣做。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提到被告指摘X誣告他,他亦不滿兒子娶了帶着女兒再婚的妻子,不視X為親人,只疼惜後來出生的親孫女。報告判斷被告無戀童癖,對女性有敵意及有扭曲的性觀念,重犯機率偏低。X的創傷報告則顯示她有創傷壓力後遺症,有自殺念頭及扭曲的自我價值觀,認為自己遭被告摧毁;她多年來沒求助是害怕被遺棄及令家庭破裂,不想曾離婚的母親再次受傷,她不視自己為家中一分子,認為自己消失才能讓家人幸福。X的母親則自責未能保護年幼女兒。

法官判刑時稱,針對兒童的性罪行必須處以具阻嚇力刑罰,更須反映本案對X及其家人的傷害。被告與X相差50歲,侵犯當時不能保護自己的X,因不接受X,便苛待稱他為祖父的X。法官採納12年為兩項強姦罪的量刑起點,另3項非禮罪則分別以兩年半及3年半為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13年。

【案件編號:HCCC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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