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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馬家健冤案師爺囚3年 官斥濫用法律業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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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5歲青年馬家健早年被裁定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樓「師爺」陳強利被揭發涉游說馬認罪,提出「一招一放」,以換取同案被告不被起訴,陳與女大律師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受馬家健父親所託,卻違背指示,誤導無辜青年認罪,濫用法律從業員角色,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和公義的信心。

被告陳強利(60歲)曾於多間律師樓任職,有15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搶劫、強姦等。辯方求情稱,同案最終被撤控男子洪智謙沒有受審,法庭不能假定他涉案;即使被告與馬家健會面時較多發言,也不代表他是主腦,本案亦不涉及威嚇就範。

批違馬父指示 損公眾對司法信心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稱,涉案可卡因逾千克,量刑起點必然超過監禁20年,是十分嚴重的罪行,被告10個月內數次游說馬家健,為主要與馬溝通者,並準備「講稿」等,擔當重要角色;被告受馬父所託協助馬家健,卻無根據指示行事,以提供法律意見為名說服不懂法律的青年認罪。

張官認為,被告無以客戶利益為依歸,相反以洪智謙的利益行事,本案嚴重程度比其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更高,與一般說服證人不出庭作供不能相比。張官接納洪無就該案受審,他是否有犯罪行為未經證實,而他獲撤控亦未必與被告行為有關,對司法公正實質影響較低,但馬推翻答辯的程序需還押一年等候,會打擊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張官考慮被告的定罪紀錄與本案性質不同,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的健康理由不足以減刑,判囚3年。

被告陳強利與女大律師張曉惠一同被控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張擬否認控罪,排期下月5日受審。據悉,有關販毒案的調查仍在進行。

【案件編號:DCCC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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