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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稱部分航空公司行李延誤賠償細節欠透明 消委會促提供更具體資訊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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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61宗有關航空公司行李處理不當賠償的投訴,消委會檢視22間營運往來香港航班航空公司在國際航班的行李賠償安排、索償細節等,認為部分航空公司在賠償細節上欠透明,呼籲應提供更具體及準確資訊。消委會亦提醒市民可在行李寄艙前可為拍照記錄,同時亦要留意各間航空公司不同的申索要求及時限,並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其中一宗今年接獲的投訴個案,投訴人因行李延誤需要在西班牙馬德里購買日常用品,曾向航空公司查詢稱相關賠償沒有上限、但要合理,最後兩人購買約1200元歐羅的日用品,索償時航空公司卻只能賠償400多元歐羅,有關個案仍在處理中。

消委會說,22間航空公司均有為遇上行李事故的乘客提供賠償方案,但在現金津貼、行李遺失定義、是否受理易碎或貴重物品的索償細節等方面有不少差異,例如有3間航空公司列明須在行李延誤24小時未能送達,才可為乘客報銷購買必需品開支;個別航空公司有特定報銷金額上限,但個別則未有。有11間航空公司會為行李延誤的乘客,提供一筆過現金津貼,折合約港幣237元至最高1,177元不等,相差近四倍。

遺失行李方面,消委會稱不同航空公司在「宣告行李遺失」的時間差別相當大,最短於行李未能尋獲後5天即可定義作遺失,至最長要在航班抵達起計的30至45天後,方會作出有關宣告。

消委會說,航空公司有責任遵照國際公約的規定,就行李事故向乘客賠償,但調查結果顯示,部分航空公司相關資訊欠缺透明度,或籠統地使用「視乎情况」、「交由相關部門決定」等字眼,認為做法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