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前港超球員葉嘉宇強姦罪成 還押候判 (16:41)

發佈於

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於2021年接載未成年女學生到大潭水塘,其後在車上強姦該女生。他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6人陪審團今日(13日)退庭商議逾4小時,裁定被告罪成。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0月5日,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葉嘉宇(案發時24歲,現年26歲)聞判後低頭。控方透露,被告為中五學歷,初次犯案,被捕時報稱為足球員。

控方案情指,本案發生於2021年3月,案發時17歲的事主X,偶遇下結識被告並交換Instagram聯絡方法。事隔數日,被告邀約X在西灣河買消夜,其後以私家車接她去大潭水塘。

被告在車上對X毛手毛腳和強吻她,更褪去其褲子和抬起其雙腿,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其後被告要求X口交,X多次搖頭拒絕,但為了盡快完事,她最終替被告口交。其間X感覺極不舒服,所以乾嘔了一下,從而意識到被告只着重自我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