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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保障財物帶署報失」 前警否認偷醉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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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前警員涉於今年4月,在尖沙嘴趁一名男子醉倒路邊,偷取對方的iPhone14 Pro電話,隨後在街上被同袍截停搜出電話。該前警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盜竊罪而受審;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解釋當時目睹事主不省人事、手機放在腿間,認為身為警察「有需要保障咁貴重嘅財物,所以我用手執起佢」,打算帶到附近的警署報失,又自言任警員38年,「問心無愧」。

案發時為休班高級警員的被告蘇志華(56歲)否認在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嘴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

事主:路上醉醒才知失手機

事主范浩供稱,今年4月7日來港,入住尖沙嘴一間酒店,當晚跟同事在附近喝到爛醉,翌日凌晨約兩時半到加拿分道召的士打算回酒店,同事上車後,他一人在等車時,拿着電話坐在行人路上睡着,直至4時許被警察叫醒,才發現遺失了電話。

被告:曾問可否取手機

信事主醒後報案

庭上播放被告被捕後錄影會面片段,他供稱是駐守香港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的高級警員,4月7日與朋友到尖沙嘴一間酒廊飲酒消遣,翌日凌晨兩時許離開時,看到一名醉酒男子坐在路邊。他多次拍男子的肩膀,對方無反應,然後他看到男子的大腿間有一部電話,認為身為警察有責任保障對方的貴重財物,故撿起電話放進自己褲袋,打算帶到警署報失,「佢醒番之後相信會報案,我相信佢會搵得番」。

被告在會面中被查問下表示,當時曾問男子「我攞你啲嘢,O唔Ok呀?得唔得呀?」惟對方無反應。被告在結束錄影前又自言「做咗38年警察,冇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可能受酒精影響令判斷力「美中不足,未能盡善盡美」,重申只想將電話盡早送到警署保管。他隨後在K11 Art Mall外面被警員截停,被告供稱一名警員問「乜你咁多手㗎」,隨後出示委任證及問他是否撿拾了一部電話,最終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事主的電話。

遭截停曾認「一時貪心」

合十跪地 求勿告家人

庭上又提到被告被截停時承認「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走咗個電話」,又雙手合十跪地,要求警員「唔好畀家人知」,惟當時警員未警誡被告,故控方不會依賴上述招認內容。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1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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