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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強制通報資料外泄 修例未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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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目前未有法例要求資料使用者必須通報資料外泄事件,政府2019年曾提出研究修例強制通報,私隱專員鍾麗玲今年2月在立法會稱,目標在今年第二季徵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意見,惟至今未見修例建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狄志遠相信,強制通報資料外泄屬共識,不解政府為何拖拖拉拉,期望未來半年內有修例建議,否則易有公司「遮遮掩掩」拒絕通報,長遠打擊投資者信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私隱專員公署昨日未有正面回應修例進度。局方稱正全面審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研究方向包括設立強制資料外泄通報機制、要求制訂資料保留時限政策、發出行政罰款的權力及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等,將在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私隱法例和香港的實際情况後,制訂具體修例建議,並諮詢立法會意見。公署則稱一直與政府合作,審視《私隱條例》及制訂具體修例建議。

目前私隱署《資料外洩事故的處理及通報指引》建議,資料處理者應視乎情况,「盡快」通知資料當事人及私隱專員等,指引屬自願性質,未訂明具體時限。2019年,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會議指出,強制個人資料外泄通報機制可確保私隱專員監察涉事機構做法,稱正研究通報門檻、時限、內容及方式,並正研究授權私隱專員直接向嚴重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個案處以行政罰款,以及直接規管雲端服務供應商等資料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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