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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醉酒男子電話 警員被捕後稱擬帶到警署報失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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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休班高級警員涉於今年4月,在尖沙嘴趁一名男子醉倒路邊,偷取對方的iPhone14 Pro電話。該警員事後被控1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解釋當時目睹事主不省人事、手機放在腿間,認為身為警察「有需要保障咁貴重嘅財物,所以我用手執起佢」,打算帶到附近的警署報失,又自言「問心無愧」。審訊午續。

報稱警員的被告蘇志華(56歲)否認在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嘴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1部價值11,099港元的手提電話。

庭上播放被告被捕後錄取的錄影會面紀錄,他供稱是駐守香港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的高級警員,4月7日他與朋友到尖沙嘴一間酒廊飲酒消遣,翌日凌晨兩時許離開時,看到一名醉酒男子坐在路邊,他多次拍男子的肩膀,對方無反應,然後他看到男子的大腿間有一部電話,而他認為身為警察有責任保障對方的貴重財物,故撿起電話放進自己褲袋,打算帶到警署報失,「佢醒返之後相信會報案,我相信佢會搵得返」。

被告在警員查問下指,當時曾問男子「我攞你啲嘢,o唔ok呀?得唔得呀?」惟對方無反應。被告在結束錄影會面前又自言「做咗38年警察,冇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可能受酒精影響令判斷力「美中不足」,重申只想將電話盡早送到警署保管。

被告隨後在K11 Art mall外面被警員截停及被捕,被告身上搜出事主的電話。庭上提到被告被截停時承認「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走咗個電話」,又雙手合十跪地,要求警員「唔好畀家人知」,惟當時警員未警誡被告,故控方不會依賴上述招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