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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澤:性別平權教育就是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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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最近社會熱議有大學迎新營發生性侵事件,甚至列於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議程。同時,岑子杰就同性婚姻議題提出司法覆核,獲終審法院裁定本港需有法律框架保障同性伴侶。兩者看似不相關,卻同樣反映了香港性別教育改革的急切性。

平權即人權

岑子杰案中,終審法院5名法官以3比2裁定,本港法律沒有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私生活權利;即使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亦須尊重和保障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例如住院探望、財產安排等權利。近似的情况,令區區想起中學生林澤駿向平機會投訴,指學校校規禁止男生留長髮,涉嫌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平機會後來裁定投訴不成立。

兩件事牽涉的重點不同,包括性取向、性別認同、私生活、家庭權利等,惟反映的是同一件事:社會是否尊重多元的性取向、性別認同和表達?尤其在較保守的制度,諸如政府、法律和學校,有沒有保障人權的框架?我們的性別教育,是一個保守的框架,抑或有強調多元和尊重個性?

同樣地,在近日的大學迎新營性騷擾和性侵事件中,立法會議員及教育局皆指出,大學生須遵紀守法和持守正面價值觀、實踐良好品德,提到社會對大學生有更高期望。而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10月6日討論「大學學生活動的管理及品德教育」。雖然「大學迎新營有人涉性侵犯」,與「大學迎新營活動鼓勵性侵犯」是兩個概念,前者只是個別人的行為,後者卻是整個活動結構,立法會的討論重點應有不同,而非集中討論活動管理,但不論兩者,都反映了在基礎教育階段,我們有沒有做好身體界線和性同意權的教育?為什麼在大學活動時,會有借故性騷擾,或以不恰當肢體接觸示好的情况發生?

性取向、性別認同、身體界線和性同意權等問題,雖有爭議,但同時也簡單——是否尊重每一個人?又或是說,能否看見在社會主流和規章制度下,未能發展自我和受到平等對待的每一個人?

教界宜更主動探討

平權即是人權。我們常說學校教育要學生學會尊重別人、學習和而不同;進一步的性別教育討論,正正就是「和而不同」的體現。然而性別教育在保守的香港社會,往往是大爭議的,尤其是本港有眾多宗教學校,受制於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更難探討和改革。

就林同學的髮禁事件,身兼立法會議員和教聯會副會長的鄧飛曾指,學校宜「適當地、審慎地保守少少」,但「相信法庭判決及平機會對教育局制訂新標準具參考價值」,而且「假如法庭或平機會認為學校應與時並進,學校也會跟從」。這個說法看似有意探討髮禁校規,卻是被動的。如今平機會認為投訴不成立,亦拒絕向林同學提供司法援助,社會討論漸平息,鄧議員也似乎沒有探討事件發展。

區區並非指個別立法會議員或校長有責任帶領業界討論更進步議題,惟最近幾宗事件,都反映了在基礎教育階段的性別教育未滿足現今社會需要。如果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有空探討「大學學生活動的管理」,不如先從根本做起,在基礎教育階段,探討更進取和符合現今社會發展的性別教育方案,對學生自身和社會的未來才更有益。

作者是教育及時政評論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田方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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