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支聯拒交資料案 3人上訴12月審

發佈於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受審後均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則放棄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排期於今年1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預料審期為兩天。

本案為首宗涉及國安法實施細則的刑事審訊,原審的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實施細則的合憲性「不容挑戰」,裁定警方僅需「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並相信警方合法並克制地行使權力向被告索取資料,受審被告「明顯毫無意圖提供資料」。

同案兩名被告、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和幹事陳多偉認罪,被判監禁3個月。

【案件編號:HCMA 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