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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潛藏517日連暴動罪 職訓局男生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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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國慶在荃灣參與暴動的24歲職訓局男學生,受審前涉與中槍青年曾志健等3人潛逃。男學生在港匿藏一年多,去年打算潛逃海外時在西貢被捕,早前承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4年。暫委法官彭亮廷接納男學生不是潛逃策劃者,但不認為他因匿藏517日的經歷如同軟禁而要減刑;又指若被告受人唆擺時不首肯、不配合,就不會發生相關情節,故被告乃自招後果。

求情稱匿藏如軟禁 官拒納

被告馮清華(暴動案發時21歲)為職訓局運動教練學高級文憑學生。辯方較早時求情稱,被告非妨礙司法公正案的策劃者,計劃由他人出資,年輕的被告受人唆擺才窩藏。

彭官認為暴動案的示威者擲汽油彈,又敲擊物品吶喊助威,有一定策劃及組織性,被告攜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量刑起點理應高於原本案件的4年半,但因應量刑一致,決定採用相同量刑起點。彭官又指被告缺席聆訊及潛逃,如因認罪獲全數三分一減刑是於理不合,但考慮到他品格良好,會給予五分一刑期扣減,就暴動罪判監43個月。

潛逃後認罪不獲全數減刑

彭官另拒絕接納被告匿藏多日的「軟禁」經歷為減刑因素;而被告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才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辯方稱剝削他與親友見面的機會,彭官指亦非減刑理由。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彭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監10個月,其中5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

涉匿藏的同案被告「健仔」曾志健、王愷銘,以及被指協助匿藏的葉豪擬認罪,有份匿藏的16歲黃姓男生押後再訊,分別於本月及下月答辯。

【案件編號:DCCC 868/19、96/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