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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健仔」潛逃案 同案男生馮清華認罪囚四年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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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十一國慶在荃灣暴動的24歲職訓局男學生受審前棄保潛逃,他在港匿藏一年多,至去年7月與另外3名青年打算潛逃海外時在西貢被捕。他早前承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兩罪,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共監禁4年。暫委法官彭亮廷接納男學生不是潛逃策劃者,但不認同他匿藏517日的經歷如同軟禁,亦不同意要因此減刑;又指若被告受人唆擺時不首肯、不配合,就不會發生相關情節,故乃是被告咎由自取。

被告馮清華(暴動案發時21歲)為職訓局運動教練學高級文憑學生。彭官引述被告背景指,他熱衷運動並考獲救生員資格,立志成為羽毛球教練;親友在求情信稱讚被告善良和熱心助人。被告庭上聞判表示「明白」,多名親友散庭時向他揮手道別。

辯方較早時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具特定政治目的,他在暴動案中只攜保護物品,他亦非妨礙司法公正案的策劃者,涉事資金全部來自他人,年輕的被告受人唆擺才窩藏。彭官認為,辯方忽略暴動案規模,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有一定策劃及組織性,量刑起點理應高於原本案件的4年半,但純粹顧及一致性,決定採用同樣量刑起點。

彭官續指,被告缺席聆訊及潛逃,應獲少於五分一的減刑,惟考慮到他品格良好、沒有案底,仍給予上述刑期扣減,就暴動罪判監43個月。至於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彭官則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就判監10個月,其中5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