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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園二期 六成地發展未有期 原定82公頃 最新文件指「首階段」30公頃 部分公私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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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計劃分階段在古洞南設立農業園,佔地約11公頃的第一期去年底陸續投入運作,第二期正在規劃。根據政府提交的北區區議會文件顯示,當局建議「以有序方式」發展第二期,首階段發展面積約30公頃,較原來82公頃規模減近六成,工程最快2024年開展,餘下土地暫無發展時間表。第二期擬發展土地分兩部分,政府收回約19公頃私人農地再向農戶出租,模式與第一期相若,餘下11公頃擬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毋須收地,由香港農業聯合會牽頭,與地主合作推動現代化科技耕種。環團關注第二期餘下土地會否發展無期,又指政府不收回土地,業權由地主持有,日後仍有發展壓力。

明報記者 馬耀森

收回19公頃租農戶 最快2025動工

漁護署對本報表示,正與相關部門就農業園第二期計劃諮詢持份者,以落實發展內容及時間。有份出席漁護署最近一次諮詢會的香港農業聯合會會長、立法會議員民建聯何俊賢引述漁護署官員稱,農業園第二期發展約30公頃土地,其中位於粉錦公路及雙魚河之間一幅約19公頃土地會被政府收回,再出租予農戶耕種,工程最快2025開展;餘下11公頃土地分散在第一期周圍,主要是私人持有的農地。何說,與會官員稱政府希望第二期盡快運作,故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認為可省卻收地時間。

何俊賢又指政府提出農業園多年,去年底才有農戶遷入第一期是太慢,認為第二期有部分農地以公私營方式發展,省卻收地程序,可更快起動,而日後政府仍可收地發展,「進可攻,退可守」。根據文件,該11公頃土地的「現代化科技農業園」首階段預料2024年內落成。

何俊賢引述漁署稱省收地時間

翻查去年6月文件,漁護署該月就發展計劃諮詢北區區議會,指第二期佔地約82公頃,包括建造道路、灌溉系統及留宿設施等,若收地順利和申請工程撥款獲通過,預計第二期工程2024年可開展。文件指,政府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第二期範圍內66公頃私人土地,並會按法例向被收地的業權人及受影響人士補償。事隔一年多,負責建造工程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未有提及施工時間表,稱該署「現正與相關部門就農業園第二期的計劃諮詢持份者,以落實有關發展內容及時間」。

另有參與諮詢會人士引述政府官員表示,政府委託團體管理農業園,但仍擁有主導權,例如營運模式須由政府審批;官員又指,被納入第二期的農地大部分已被發展商收購。翻查資料,第二期佔地19公頃的地段,城規會曾於2015年接獲申請興建270幢3層高的低密度住宅,後來撤回申請。北區區議會將於本月18日開會討論第二期發展計劃。

環團憂成定案違收地承諾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擔心第二期面積大減,最終未能按原計劃發展逾80公頃農地,又指部分私人持有的土地未被政府收回,長遠仍有發展壓力,「希望(政府)現時提出的並非終極方案,如果是的話,即是違背收地承諾」。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經修訂後的第二期計劃面積大幅縮水未必是壞事,因按原有面積引入高科技種植例如水耕,不但成本高昂,未必可持續,與當地傳統農耕亦不協調。他指,漁護署過去曾做可行性研究,顯示當地適合發展農業園,認為政府不應放棄餘下農地發展,建議可劃為農業優先區,讓更多有意務農的市民加入。

(城市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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