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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堵理大14人暴動罪成 官批證供不可信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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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其中15名男女被控暴動罪,除了一人早前認罪,餘下14人今(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暫委法官劉綺雲表示,任何無辜第三者若不想被視為參與暴動,須盡快遠離現場。其中4名被告出庭自辯或傳召辯方證人,表示因為捲入「人踩人」事件、跟蹤偷情的女友等而身處現場,劉官批評證供不可信,裁定各人蓄意暴動。

14名不認罪被告為案發時未成年女生、李樂庸(又名李俙潼)、鄧燁明、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及田浩輝;早前認罪被告為李文彬。

暫委法官劉綺雲在判辭表示,根據呈堂片段,任何人當晚身處油麻地碧街一帶,必然聽到示威者的嘈雜聲和汽油彈爆炸聲等,必然知道該處發生暴動,不會誤闖警方封鎖範圍。劉官逐一分析被告身上的生理鹽水、消毒紗布等,指他們必然預期出現暴力場面才帶裝備,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蓄意留守現場。

女被告林紫晴自辯指,她當日在旺角咖啡店下班找巴士,沿途沒有留意示威者。劉官反駁指,她行近示威者卻沒有留意人群,行為有違常理。男被告譚樂軒則自辯指,當晚前往尖東尋找困於理大的友人,其間捲入碧街「人踩人」事件,他身上的雷射筆屬於任職攀石教練的朋友。劉官質疑他沒有聯絡被困友人的家長,解釋不合情理;法庭亦不相信涉案雷射筆由攀石教練持有,因為施教者應該確保學員安全,不會用雷射筆教導攀石。

男被告孔君濠的前女友則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她稱當時想和被告分手,晚上和另一男子逛街和過夜,其間她使用手機「Find My Phone」功能,懷疑遭被告跟蹤。劉官質疑她能理性分析被跟蹤一事,卻在情慾牽動下與別人開房,是「感性大過理性」;由於她沒有親眼目睹被告的行蹤,相關證供並不可靠。

另一男被告黎俊文則傳召工作伙伴作供,劉官拒納證供。涉案15名被告全部還押至9月26日聽取求情,另於10月4日判刑,法庭為其中5人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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