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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球員涉強姦女學生 事主稱被捉緊雙腳無法反抗 官解除一名陪審團職務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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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嫌強姦未成年女學生的案件,今(7日)於高院續審。事主供稱,當晚她應邀與被告外出,其後被告駕車接載她前往大潭水塘,她途中已感到擔心,因與被告閒聊才放下戒心。辯方指出事主對被告有好感,事主否認並稱只是朋友間的好感。審訊期間有陪團員表現不專心,法官決定解除該名陪團員的職務。

本案發生於2021年3月,昨日證供提及案發時17歲的事主X,與被告一次偶然結識下交換Instagram聯繫方法,其後兩人開始在網上聊天。

X今日供稱,當被告提出前往大潭水塘後,X起初感到擔心。到埗後被告在車內與X對望,之後開始親吻X、攬X腰,及伸手觸摸X乳房。X同意她直至被摸胸時才開口拒絕被告。X又問被告是否有女友,及是否對其他女士這樣調情,被告聽後神情低落,X反而安慰被告。

辯方質疑X被侵犯後仍作出安慰被告的舉動,X解釋她以為其說話傷害被告,才安慰對方,不等於她喜歡被告。X又指,當被告開始除他的褲子時,X出聲要求他不要除褲,及後被告抬起及捉緊X雙腳,致X不能反抗。惟X同意以上說法直至盤問時才出現,原因是她之前忘記說及以為不重要。

本案審訊原有7名陪審員,法官今日解除其中一名陪團員的職務,並向其餘陪團員解釋,此舉出於該名陪團員在審訊期間表現不專心,法庭須確保有公平的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