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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玉歡:政府應引導社會 樹立積極家庭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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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和睦家庭是和諧社會的基石。在中國傳統社會結構中,家庭是社會生活的核心,不僅承擔着繁衍的功能,整個社會的價值系統,都是經由家庭的「育化」(enculturation)和「社化」(socialization)作用去傳遞給個人,使家庭成為維繫社會體系的基本力量。

本港經濟高度發展及中西交融的文化歷史背景,社會發展、觀念變化和人口不斷遷移,「家庭」這個概念本身所具備的內涵和功能,已發生由量到質的變化,外在體現為內嵌於經濟社會變遷中的香港家庭戶在規模、結構、形態與功能等方面,均發生了劇變。

港家庭結構面臨重組

就當前香港社會而言,一人或單身獨居家庭數量的增多,有目共睹;除此之外,包括夫婦家庭、隔代家庭、單親家庭、多元文化家庭、港深跨境家庭等,都是本港家庭觀念變革發展的特色體現,都在不同程度上彰顯了香港市民對這一概念的解讀。研究表明,半個多世紀以來,香港家庭戶數量持續增長,但家庭戶的平均規模不斷收縮,及家庭代際結構進一步簡化,家庭戶小型化特徵明顯。

雖然「核心家庭」戶仍是本港家庭戶的主要類型,惟隨着單身戶興起,以及夫婦和未婚子女戶比重的下降,使家庭結構傳統格局面臨重組的可能。經濟發展、較高的女性勞動參與、代際同住意願改變、持續的超低生育率和婚姻模式改變,是影響香港家庭戶變動的主要動力。此外,由於持續的家庭老齡化,及單親戶、單身戶和純老家庭戶增多,家庭戶抵禦社會風險的能力減弱。如何整合家庭、社區、社會組織、政府等多方資源和力量有效介入,是目前香港家庭政策急需面對的問題。

星洲重視家庭觀 強調家庭責任感

在解決本港目前面對的家庭問題時,現行政策沒有明確的引導性,亦不易在法理層面看到傾向。以離婚贍養費政策為例,本港贍養費制度自訂立開始,在這20年間卻未有明顯變革。這一現狀在法理和政策層面,明顯與香港日新月異的社會變遷格格不入。

相比同樣面對該項政策問題的新加坡,星洲今年針對本國離婚贍養費收取制度,施以進一步規限,成立贍養費事務辦公室,簡化贍養費追討司法程序,尤其賦予執法人員調查當事人資產的權限。這一變化,保障了離婚者的基本權益,也側面緩解公共財政壓力。

香港與新加坡相對比,看似僅是一條政策的不同,但深究下去,我們可以看到新加坡該項政策並非貿然出現,而是穩穩建立在其整個國家重視家庭觀念、強調家庭責任感價值觀之上。新加坡的《婦女憲章》,便是當地政府對國民價值觀的引導性綱領文件,重視家庭完整性、保障女性和兒童權益,這是寫在紙面上的當地政府行政方法及傾向。

新加坡對於家庭的保護,體現在各方面,其中最典型體現在其婚姻法對婚姻關係穩定性的重視程度上;著名的組屋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當地民眾組建家庭,組屋亦為家庭的形成提供重組場所。而香港社會似乎未有一個穩定的家庭價值觀念。

社會穩定 建基於家庭穩定

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念,至關重要。立法、司法與行政機關看似冷冰冰,但當其融入當地社會文化、歷史和價值取向,冷冰冰的政策和法律才會變得有溫度。高效、成熟的社會,無法拋開價值觀念而空談法理和政策。將一個地方長久以來正向的價值觀念融入法理政策之中,則當地政府所得到的信任會更高、施政效率更高。

那麼,港人的家庭觀念究竟為何?作為一個中西文化融合的地區,當面對這個問題時,不同人和不同群體的答案,相信會各不相同。惟政府在面對這種情况時,則不能總是向市民提供模稜兩可的答案,而應該給予市民以法理依據、以政策支持。

香港當前面臨的現實,用「百廢待興」一詞形容並不為過。如何實現港府口中的「由治及興」,關鍵不在「興」,而是「治」。家庭是社會最小的組織;社會的穩定,建立在一個個小家庭的穩定基礎之上。香港政府在制定家庭政策之前,應當認真考慮:想將香港建設成一個怎樣的社會?在思考明白這一問題之後,再制定具體措施,相信如此定會實現千秋之利。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江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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