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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足球員涉強姦 事主稱僅屬朋友間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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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嫌強姦女學生的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事主供稱,當晚她應邀與被告外出,其後被告駕車接載她前往大潭水塘,她途中已感擔心,因與被告閒聊才放下戒心。辯方指出事主對被告有好感,事主否認並稱只是朋友間的好感。審訊期間有陪團員表現不專心,法官決定解除該名陪團員的職務。

被告摸胸被拒「神情低落」 事主出言安慰

本案發生於2021年3月,前日證供提及案發時17歲的事主X,與被告一次偶然結識下交換Instagram聯繫方法,其後兩人開始在網上聊天。

X昨日供稱,當被告提出前往大潭水塘後,X起初感到擔心。到埗後被告在車內與X對望,之後開始親吻X、攬X腰,及伸手觸摸X胸部。X同意她直至被摸胸時才開口拒絕被告。X又問被告是否有女友,及是否對其他女士這樣調情,被告聽後神情低落,X反而安慰他。

辯方質疑X被侵犯後仍安慰被告,X解釋她以為其說話傷害被告,才安慰對方,不等於她喜歡被告。X又稱,當被告開始脫褲時,X出聲要求他不要除,及後被告抬起及捉緊X雙腳,致X不能反抗。惟X同意以上說法直至盤問時才出現,原因是她之前忘記說及以為不重要。

本案審訊原有7名陪審員,法官昨解除其中一名陪團員的職務,並向其餘陪團員解釋,此舉出於該名陪團員在審訊期間表現不專心,法庭須確保有公平的審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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