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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少報欠街數每月還款額 警長認騙遮仔會1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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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7歲男警長兩度虛報每月貸款還款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共逾16.5萬元貸款,被控兩項欺詐罪。男警長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稱他已清還貸款。裁判官批評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考慮到本案涉及款項不少,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下令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21日判刑,其間被告需要還押。

被告黃栢倫(47歲)在控罪書報稱公務員。辯方求情指,被告1998年加入警隊,於2015年升任警長,現因本案停職;他已償還兩筆貸款,很可能失去工作和長俸,重犯風險不高。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沉迷賭博而借貸,他目前不再賭錢,又稱涉款金額在同類案件之中不算高,望法庭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任職警員及案情後,拒絕辯方建議。

控方情報指被告生活奢華不符收入

控方案情指,情報顯示被告的生活習慣奢華,與他擔任警長的收入和財政背景不符。首罪發生於2017年8月14日,被告到訪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辦公室申請貸款,他報稱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額為9000元,兩日後他獲互助社批出110,160元貸款。警方調查發現他當時向數間財務公司借款共67萬元,實情每月還款額為2萬多元。

次罪發生在2019年6月20日,被告再度向互助社申請貸款,聲稱其他貸款的每月還款額為5000元,4天後獲批55,800元貸款。實際上被告有向財務公司借款共137萬元,每月還款額近4萬元。他遭揭發報稱還款額分別少了1萬多元及3萬多元,其後於2022年9月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簽署聲明確認申請資料均屬真確及完整,以及另向財務公司申請借錢。

【案件編號:ESCC1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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