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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長認欺詐「遮仔會」貸款候判 官斥知法犯法判監無可避免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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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長兩度虛報貸款每月所需還款額,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共逾16萬元貸款,被控兩項欺詐罪。男警長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他已經清還貸款。裁判官批評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考慮到本案涉及款項不少,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下令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9月21日判刑,其間被告需要還押。

被告黃柏倫(47歲)在控罪書報稱公務員。辯方求情指,被告1998年加入警隊,於2015年升任警長,現因本案停職;他已償還兩筆貸款,很可能失去工作和長俸,重犯機會不高。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沉迷賭博而借貸,他目前不再賭錢,又指涉款金額在同類案件之中不算高,望法庭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任職警員及案情後,拒絕辯方建議。

控罪指稱,被告於2017年8月14日及2019年6月20日,兩度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及其他貸款來源的還款額分別為9000元及5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互助社批准共兩筆分別約11萬元及5.5萬元的貸款,導致被告獲利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控方案情提到,被告生活習慣奢華,其實際貸款的還款總額與他所聲稱不同,被告於警誡下表示曾簽署聲明確認申請資料均屬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