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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恒:推電動車助減碳排放 須兼顧視障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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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今年,全世界迎來了一個有紀錄以來最炎熱的夏季,不少專家都歸咎於全球暖化,並呼籲各國均應加大力度減低碳排放。不僅如此,國家中央政府時刻也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因此減排政策也是重要的國策之一。特區政府自然也緊跟全球大勢和中央步調,積極推動減排政策。而在眾多相關政策中,鼓勵使用電動車並配以相關規管,肯定是重要一環。

電動車行車寧靜 行人難察覺駛近

近年我們看見愈來愈多電動車在香港路面行走,但這些車輛的普及,卻大大增加了行人在道路上的安全風險,最受影響的群體包括視障人士,及視覺與聽覺均在退化的長者等。若政府不加以關注,隨着電動車輛愈來愈普及,行人在道路上發生意外的風險必然愈來愈高,相信大眾都不願意看到這些不愉快事情發生。

相較傳統以內燃機推動的車輛,電動車其中一個特色是行車較寧靜;但正正是這個特點,行人是難以透過引擎發出的聲響察覺有車輛駛近。這個情况在電動車以較低速度行駛,例如每小時20至30公里時,尤為嚴重。大家要知道,以時速20至30公里行駛的車輛若撞倒行人,已足以對其造成嚴重傷害。

倘行人難以察覺駛近的汽車,當他們橫過沒有交通燈的過路處時,被違規行駛車輛撞倒的潛在危險將大大增加。因此,政府在推動電動車的使用時,絕不能忽視行人的安全隱患。

事實上不少大力發展和推動電動車普及化的國家和地區,例如美國、歐盟、日本及中國內地等,均要求電動車安裝人工聲響系統,並要求電動車在較低速度行駛時必須啟動人工聲響裝置,讓行人能察覺有汽車駛近。不僅如此,這些國家和地區都有對相關系統發出聲響的強度及啟動系統的車速水平,施以法定規限。

規範人工聲響系統

運輸署須慎重考量

據了解,特區政府正參照以上做法,草擬法例規範本港電動車的人工聲響系統。可是,若政府只根據現時已公開的資料制訂有關法例,對保障行人的安全,基本上是起不到任何作用。

首先,運輸署表示會參考歐盟、日本和中國內地標準,制訂人工聲響的強度範圍。如果我們把上述3個地區的標準勉強湊合,會發現人工聲響的強度下限為約50分貝。這個聲音強度,與本港市區一般環境噪音水平相比仍然低很多,也就是說在一般情况下,行人根本沒法聽到電動車發出的人工聲響,致人工聲響裝置的警示功能完全不能發揮作用。

事實上,有視障人士曾參與運輸署安排的測試,當電動車以58分貝的人工聲響駛近時,即使在相當寧靜的環境中,不是每個參與測試的視障者都能察覺到汽車已經駛近或駛過。試問在熙來攘往的香港路面上,當我們把人工聲響的下限定為50分貝,行人哪有可能聽到電動車駛近?

還有,當局沒有就人工聲響頻率提出規限建議。政府要知道即使是同一個音量水平,但人類耳朵對不同聲頻的敏感度都不一樣,故運輸署必須在這方面慎重考量,以制定一個有效的人工聲響水平和聲頻。海外國家普遍把啟動人工聲響系統的車速水平,定於低於時速20或30公里,但基於香港屬人多車多地區,當局有必要採納較嚴格的啟動標準。

一言以蔽之,政府不能只生吞活剝幾套海外標準,去制定香港的人工聲響水平和規格,反而須因應本港路面人多車多的環境噪音較高之實况,來制定一套屬於香港的人工聲響規管機制,即視障人士群體經常強調的「香港標準」。

不僅如此,在整個機制的制訂過程中,必須包括一系列科學化的實地測試,讓視障人士和其他有需要群體,在不同路面環境裏,判斷什麼音量水平才能令他們察覺到正在駛近的電動車。

政府應做獨立顧問研究

在制訂公共政策的過程中,特區政府經常都會邀請獨立專家做詳細研究,提出相關顧問建議,以確保政策能回應社會實際需要。既然電動車輛人工聲響系統的規格對道路安全起着關鍵作用,政府實應就此開展獨立的顧問研究。

倘當局在草擬法例的過程中忽略這一點,必然會使法例未能達到應有的政策目標,即不能有效保障行人安全。這又是否政府和社會樂見的情况呢?

視障人士是香港社會一員,其基本權利必須得到尊重,在道路上的安全絕對不可能被忽略。本港視障群體已準備好與政府一起探索一個適合香港環境的電動車人工聲響規管機制,使社會能夠在維護所有行人的安全之前提下,回應全球減碳減排的呼聲。

作者是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黃俊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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