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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29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涉28宗網騙洗黑錢 有主婦墮騙局失近千萬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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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月11日至月底展開代號為「曉光」的執法行動,以打擊洗黑錢罪行。行動中偵破28宗案件,涉及74名事主,年齡介乎18至75歲,當中有女事主誤墮網上情緣投資騙案,損失近1000萬。警方經調查後拘捕29人,均為傀儡戶口持有人。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督察鄧智成表示,其中23宗詐騙案主要涉及網上求職、網上購物、網上情緣、網上投資騙案及電郵騙案,事主共損失2750萬元。警方透露,當中最大損失金額為一宗網上情緣兼投資騙案,涉款約1000萬。據了解,案中騙徒訛稱自己為「投資專家」,游說一名主婦投資加密貨幣,其後事主將款項轉帳至虛假平台,一個月間損失近千萬。另5宗洗黑錢案共涉2000萬元犯罪得益,當中最大涉款金額為1400萬元。

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29人,均屬傀儡戶口持有人,包括20男9女,他們分別報稱無業、家庭主婦及建築工人等,年齡介乎19歲至64歲,他們涉嫌干犯「詐騙」、「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罪名,部分人有相關刑事定罪紀錄。調查期間,有被捕人承認以數百元至數千元的報酬出售個人資料或銀行戶口予詐騙集團處理犯罪得益,而相關報酬視乎借賣資料的數量及時長等。警方又表示,傀儡戶口持有人經通訊軟件及網上平台被招攬,對方以「搵快錢」利誘他們出售戶口。警方亦檢獲大量電話及銀行文件等證物。

警方稱根據過往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稱只單純向第三者借出、租出戶口,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活動,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無異,而法庭甚至會將相關推搪成為加刑因素。警方呼籲,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而仍處理該財產,該人便干犯清洗黑錢罪行,最高可被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同時強調,市民切勿借、租、賣戶口予第三者。